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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岛核废水排放标准 福岛核污水排海或于7月实施

您好,福岛核废水排放标准是指福岛核电站事故后产生的废水处理后允许排放到海洋中的标准。根据日本政府于2020年4月决定,福岛核电站事故产生的废水经过多重处理后,将以每天约140吨的速度排放入太平洋。具体的排放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1. 放射性物质的浓度:放射性物质的浓度必须低于国际安全标准,主要以放射性核素氚和碘为关注对象。

2. 液体放射性物质的排放限制:排放的液体放射性物质的总放射性活度不得超过每升1万贝克勒尔。

3. 固体放射性物质的排放限制:排放的固体放射性物质的总放射性活度不得超过每千克1万贝克勒尔。

4. 放射性物质的监测和报告:必须进行定期的监测和报告,确保废水排放符合规定的标准。

5. 国际合作:日本政府表示将与国际社会进行合作,接受国际组织的监督和审查,确保排放符合国际标准和法规。

以上是2020年4月时的福岛核废水排放标准,由于该问题涉及到环境和健康安全等敏感问题,具体标准可能会受到相关利益方和国际社会的争议和关注。

福岛核废水排放标准 扩展

福岛制定的排放标准为铯134、137每升1贝克勒尔、氚1500贝克勒尔以下。净化后据第三方机构检测,铯134和137未达到检出临界值(分别为每升0.53和0.59贝克勒尔),氚为510贝克勒尔。


  福岛第一核电站每天约有300吨地下水流入反应堆厂房,污水数量在不断增加。为此东电制定了“排放入海计划”,打算通过水井在地下水流入厂房前将其抽出并加以净化,直到活度低于标准后再排放入海。东电去年试抽取并净化的地下水已于本月14日完成排放。

福岛核废水排放标准 扩展

国际核能事件分级表(INES)7级标准,是排放到大气中的放射性物质达到几万TBq,而对于福岛核电站而言,日本原子能安全保安院估算为37万TBq,而原子能安全委员会则估算为63万TBq。

福岛核废水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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